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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油罐自动灭火装置 烟雾灭火装置抗腐能力强

2020/5/25 6:53:44

  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,烟雾自动灭火技术不断时步,不断完善,应用范围不断扩大,1980年由天津消防科研所,三机部第四规划设计院组织通过了《1000立方米拱顶钢质航空煤油罐烟雾灭火技术鉴定》,1985年10月由七局组织通过了《醇、脂、酮类化工产品储罐烟雾自动灭火应用技术的研究》的技术鉴定,将烟雾灭火技术扩展应用于汽油储罐具备了初步条件。

  缺水少电及偏远地区的四、五级石油库采用烟雾灭火设施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1 、立式油罐不应多于5个,且甲类和乙A类油品储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700m3,乙B和丙类油品储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2000m3。

  2 、当1座油罐安装多个发烟器时,发烟器必须联动,且宜对称布置。

  3 、烟雾灭火的药剂强度及安装方式,应符合有关产品的使用要求和规定。

  4 、药剂损失系数应为1.1~1.2。

  石油库内的集中控制室、变配电间、电缆夹层等场所采用气溶胶灭火装置时,气溶胶喷放出口温度不得大于80℃。

  烟雾灭火系统是我国自主研究开发的一项主要用于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固定顶和内浮顶储罐的自动灭火技术。在其30多年的使用过程中,有多起成功灭火的案例,也有失败的教训。为此将烟雾灭火系统应用场所限定在偏远缺水的四、五级站场,并且将凝析储罐排除。

  对于偏远缺水的四、五级站场,考虑其规模较小,取水困难、交通闭塞、供电质量差,且油田产量低等,若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和防冷却水系统或消防站,不少油田难以承受其高昂的开发成本。然而,多数站场远离居民区、且转油站的储罐只有事故时才储油,即使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灭,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较小,所以从全局的角度,设置烟雾灭火系统是可行的。

  油库应设消防设备及值班室,单罐容量在2000m3及以下的有关消防设备宜采用烟雾自动灭火装置;单罐容量大于2000m3的油罐宜采用空气泡沫消防设备;60m3及以下的卧式油罐宜采用移动式灭火装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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